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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發生車禍而骨折住院,健保房雖然費用較低,但須四個人一間,甲為了想要住得安靜、舒服一點,於是願意多自費住單人房,日後甲向肇事者求償時,將住院費用列入一併計算,而肇事者則抗辯甲住健保房足矣,健保房跟單人房間的費用差額非必要費用,抗辯不用賠償升等差額,試問此抗辯是否有理由?
相對於健保房,入住雙人房或單人房,須有「必要」始能求償升等差額
被害人就自己因車禍所受損害或因此支出之費用,當然可以向肇事者求償,但求償範圍須以「必要性」為限,因此,如果有住院的必要,自可請求住院費用的賠償,惟住院費用亦以必要性為限,如果單純只是希望避免被同房病人影響,才轉入單人房或雙人房,則病房費的差額並非醫療上的必要費用,被害人應自行負擔差額,不得請求賠償。
但如果被害人能證明轉入單人房或雙人房有其必要性,還是可以求償,例如當時醫院已無健保房病床,僅能選擇雙人房或單人房,於此情況下,花比較多錢住雙人房或單人房是別無選擇,即可按實際住院費用來求償。又或者是醫院、醫師願意開立證明,指出入住雙人房或單人房對其治療、康復有其必要性,則法院即有可能准許其住院支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