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契約可否繼承?是否會繼承到保證債務?

2025-03-29

甲生前為朋友乙的債務擔任連帶保證人,但乙還不出來,導致甲也因連帶保證人身分被追債,直到甲過世時債務都尚未清償完畢,而且遲延利息還一直增加,甲的繼承人丙、丁,可否主張不用繼承這筆保證債務?

保證契約債務與一般債務相同,仍會繼承

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被繼承人的「保證契約債務」,與被繼承人的「一般債務」相同,均為繼承之標的。

若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不論保證債務是在被繼承人生前即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保證人生前就因主債務人還不出錢而被追債),或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保證人死後,主債務人才還不出錢),都是繼承之標的。

保證契約債務,同樣以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限定繼承)

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雖然保證人過世後,繼承人會繼承到保證契約債務,但民法規定係採限定繼承,只在繼承到的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例如保證債務200萬元,但僅繼承100萬元遺產,所以只須償還100萬元),若未繼承到遺產,實質上是不用負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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