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審判中車禍案件,不服車鑑會報告,如何申請覆議?

2021-10-31

司法機關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歸屬(過失的有無),十分依賴、參考「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意見,而會送學術鑑定的案件則是很少。當事人收到車鑑會的鑑定報告書時,如果不認同鑑定結論,尚有「覆議」的機會,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 」再作一次鑑定,該如何提出覆議呢?

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當事人須透過司法機關轉送「覆議」

如果是已進入司法程序的車禍案件(例如當事人已提出刑事告訴、民事訴訟求償),鑑定及覆議均僅能透過司法機關提出,當事人無法自行提出。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11條:「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對於鑑定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得向該轄區覆議會申請覆議,對於鑑定覆議不得再申請覆議。覆議案件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向該管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會覆議。」

如何向司法機關聲請覆議?

如果案件尚在偵查中,則是向地檢署聲請覆議;如果已在法院審理中,則是向法院聲請覆議。

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案件的覆議,並不像當事人自行申請案件,有30日的覆議期間限制,但仍建議不要拖太久,若希望覆議,也要儘早具狀向司法機關提出。

當事人應撰寫「刑事聲請覆議狀」(格式參考如下),提出具體的覆議理由(認為鑑定意見哪邊不合理、哪邊有瑕疵、有什麼事證漏未審酌等),將書狀提出於司法機關,不過司法機關仍有轉送覆議與否的裁量權,並非當事人聲請就一律轉送覆議,所以覆議理由不能天馬行空,還是要盡量有理有據。

而覆議是否需要繳納費用?各縣(市)的規定略有不同,有的縣(市)車鑑會對於司法機關囑託的鑑定案件不會收費,但有的會收費。如果要收費的話,覆議規費是2000元,司法機關通常會請當事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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