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他人債務保證的效力

2024-06-30

甲向錢莊借貸,錢莊要求需要提供連帶保證人,而乙則是A公司的負責人,甲找乙拿A公司出來當借貸的保證人,乙也同意了,試問A公司擔任甲的連帶保證人,是否有效?

公司不可以為他人債務保證

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公司財務穩定,是一個很重要的要求,所以公司法明文規定,除非法律允許或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公司不可以擔任保證人(依最高法院見解,債務承擔也在禁止之列)。

而違反公司法第16條為他人保證時,保證對公司不生效力,但公司負責人應負擔保證責任。所以旨例的乙,濫用公司負責人的身分使A公司為甲的債務保證,但依公司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保證對A公司不生效力,而乙應自負保證責任,所以乙會變成甲的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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