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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寓大廈社區設有兒童遊戲室,中庭另設置溜滑梯一座,限定住戶才能使用,只要向管理員登記後即可使用。後來有住戶向管委會反應,社區的兒童遊戲設施沒有出廠合格證明、沒有每天檢查安全性並留存報告、沒有針對兒童遊戲設施另外投保保險,認為管委會失職違法,但管委會認為兒童遊戲設施只限社區住戶使用,也沒有收錢,應該不適用公共或營業場所的規範才對。
公寓大廈內部的兒童遊戲設施,不適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
衛生福利部為了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防止兒童傷害事件發生,訂定了「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對於兒童遊戲場設施之材料、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都有所規定。
但上開規範適用範圍,應限於「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之兒童遊戲設施,而公寓大廈在其共用部分所設置的兒童遊戲設施,因為僅限供該公寓大廈住戶間使用,與一般家戶所設置的兒童遊戲設施並無不同,並不適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