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審之附民案件移民事庭審理,係移送地院還是高院?

2023-02-11

甲遭乙詐欺損失120萬元,甲到警局報案,最後乙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在法院一審審理期間,甲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直到刑事案件上訴到二審時,甲才向高等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刑庭法官幾乎都不會處理附帶民事案件,而是在刑事判決後,再移送到民事庭審理。而第二審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高等法院是移送到地方法院民事庭呢?還是同樣是由高等法院的民事庭審理?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能移送至同一法院民事庭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

由上開規定可知,如果是高等法院刑庭的附帶民事案件,屆時也是移送到同一高等法院的民事庭,所以民事案件等同是直接打二審的概念。

那如果不服高等法院的民事判決,如果金額未達150萬元,就無法上訴到三審,案件會直接確定;就算金額逾150萬元,但因為第三審是法律審,須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前提,所以上訴三審的機會也不大。所以這種制度,對於當事人的審級利益是有侵害疑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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