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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的條件,雇主可和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意即要求員工至少須服務一定年限不得離職,且實務也承認可約定違反時的違約金。
若最低服務年限有效,則勞工違約提前離職,勞工與僱主間的僱傭契約是否合法終止?
終止無效說
有見解認為,僱傭契約若有約定所謂的最低期限(即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則勞工在年限內終止僱傭契約者,不發生終止契約的效力,勞動關係仍然存在。
終止有效說(應採此說)
另有見解認為,勞工違反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提前終止勞動契約離職,仍屬有效,至多只是有賠償雇主損害或違約金的問題而已。
此說較為合理,縱使採無效說,僱主實際上也無法控制勞工要不要來上班,雇主透過違約金的約款已足以保障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