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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上開具有繼承權的親屬,不需須同父同母,只要屬於直系血親、兄弟姊妹,就有繼承權。
例如甲父與乙女育有丙、丁、戊三個小孩,甲父另與己女育有庚、辛二個小孩,當甲過世時,丙、丁、戊、庚、辛五人皆為甲的同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可平均繼承甲的遺產。
而丙、丁、戊、庚、辛也是兄弟姊妹,所以假設丙過世時未結婚、無子女,而父母也已過世,則庚、辛雖然跟丙是不同媽媽生的,但一樣是兄弟姊妹,所以庚、辛可以繼承丙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