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簿上之註記是否為「行政處分」?

2022-04-24

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其法律效果為何?對此法無明文規定,究竟是「行政處分」還是「事實行為」?將影響民眾的救濟權益,行政訴訟之法律依據也有不同。

土地登記簿上之註記非行政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3月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認為,土地登記簿註記沒有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所以不是行政處分,而屬於事實行為。

但也不是說事實行為就不能救濟,若註記違法,且對於土地所有人之所有權產生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仍有權請求除去之。

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規定:「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此乃所謂的「一般給付訴訟」,可以此條訴請地政機關塗銷該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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