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亂填姓名、電話,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為了方便疫調、匡列應隔離之民眾,指揮中心持續要求民眾出入各場所要落實實聯制(實名制),如果不掃手機QR Code的話,也必須手寫填寫名字、電話、時間。
不過病毒株Omicron感染力雖強,但感染者幾乎都是輕症或無症狀,一些日子就會自然康復,且絕多數人都已打了二劑疫苗,可是目前指揮中心、地方政府的政策還是不斷得匡列隔離,動輒與世隔絕14天,且需要自費住防疫旅館者也為數不少,越來越多民眾不想要實聯制,或是用手寫(但故意亂寫),減少自己被匡列隔離的可能。
但如果紙本實名制故意亂寫,有構成偽造文書罪的可能,民眾還是要多加留意,不過本文的法律見解係筆者之意見,僅供參考,呼籲民眾還是不要故意亂寫,畢竟還是有行政處罰的可能(當然查不查得到也是個問題),團結防疫還是很重要的。
偽簽姓名,構成偽造署押罪
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署押」指署名或畫押,乃人格個體在紙張或物體上,所親自簽寫代表自己之文字(姓、名、姓名或別稱等),或押畫其他足以辨識其人之符號,而以人格同一性之識別為本義。
故意在實名制紙本上亂寫姓名,例如姓名欄寫上「孫悟空」,不論現實中是否真有孫悟空這個人,都足以產生人格個體同一性識別混淆的風險(日後難以疫調),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構成偽造署押罪。
亂寫電話號碼,應不構成犯罪
有的人則是名字寫正確的,但電話號碼亂填,目的是讓衛生局或店家聯絡不到自己。
但電話號碼無法識別人格個體,不具有名義性,亂填電話號碼不足以構成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會構成刑法第214條的使用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呢?
因為實名制的紙本是由店家保管持有的,而該實名制的紙本資料,也看不出來衛生局會另外把該資料另外登錄到公務的文書或電磁紀錄中,筆者認為,亦不符合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要求,不構成犯罪。
寫無法識別的鬼畫符,應不構成犯罪
有的人則是故意寫得超級潦草,根本看不出來名字、電話號碼是什麼,等於跟沒寫一樣。
但也因為文字看不出來在寫什麼,所以不具備文書應有的「意思性」、「名義性」要件,所以也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相關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