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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律師都有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而有些律師的經歷、現職也可能寫上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律師或審查委員。不過,如果中低收、低收入戶、或強制辯護案件的當事人,若無力負擔律師費用,要請法扶律師幫忙打官司時,須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待法扶基金會核准後,即會指派法扶律師提供服務,民眾無須負擔費用。
律師處理法扶基金會指派的案件,實際上並非無酬,律師報酬是由法扶基金會支付給律師,但報酬數額微薄,不到行情價格一半,已長年未調整,不過對律師來說至少能負擔成本。所以民眾要申請法扶服務,不能直接找該律師要求免費提供服務,而是應向法扶基金會提出申請(申請時可指定扶助律師,但前提是該律師有加入法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