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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任職某縣政府的工友,每年固定可領取1.5個月的年終獎金、1個月的考績獎金,因工友的身分為勞工,適用勞工相關法令,則機關人事人員在計算工友勞健保投保級距、加班費基數時,是否應把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列入薪資計算呢?
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之性質,非屬工資
年終獎金屬於勉勵性質的非法定給與,而考績獎金(或考核獎金)的性質屬於獎勵金,都不屬於勞務對價性質的工資。
所以在計算工友勞健保投保級距、加班費基數時,毋須把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列入平均工資加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