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故意在飲料中吐口水,公司可以求償商譽損失嗎?

2024-07-20

據新聞報導,可不可熟成紅茶新竹關埔店1名店員不滿客人在快打烊時點飲料,竟然故意在飲料裡吐口水、徒手攪拌珍珠,非常噁心,更離譜的是,還囂張得錄影上傳網路。例如員工於工作時有不法行為,致公司商譽受損,公司可以向員工求償嗎?

未依勞務契約本旨提供勞務而致雇主受損害,雇主可以求償

民法第227條第2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員工與雇主之間為僱傭關係,為契約之一種,適用民法債編之規定,若員工於工作時,故意為不法行為致公司受損,屬於「履行僱傭契約之過程中」,未依「債之本旨」提供勞務,而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就公司所受損害,負債務不履行之賠償責任。

而公司的商譽(亦可稱信用權)為無體財產權,具有經濟上之價值,所以員工於執行職務時有不法行為,若導致公司商譽受損,公司可以請求員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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