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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稱強制險)死亡理賠為200萬元,因為本人已經死亡,所以勢必是由家屬領取,但可領取之家屬身分是有先後順序的,其順位為何?因民法繼承順位是否相同呢?
死亡理賠之家屬請領順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一)父母、子女及配偶。(二)祖父母。(三)孫子女。(四)兄弟姐妹。」
由以上規定,可知其領取順位分別為:
若前順位有人,後順位家屬就無法領取。這邊的領取順位,與民法繼承順位亦有不同,且強制險的死亡理賠金性質並非遺產,所以也與繼承無關(拋棄繼承人亦可領取理賠)。
若同一順位有數人,該如何領取?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例如被害人同時有父母、子女及配偶時,則200萬元之保險理賠金,即按人數平均受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