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篩陽性不就醫、不通報,是否不適用隔離規定?

2022-06-18

隨著COVID-19疫情越來越嚴重,隔離政策隨著染疫人數的增加而一再放寬,但確診者仍然需要居家隔離7日,如果沒有買到防疫險的人,這7日的隔離對於生計顯然會有影響,所以不少人快篩陽性後,不通報也不隔離,裝作不知道繼續上班、外出,是否有違法呢?

快篩陽性=疑似罹患傳染病,適用隔離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第13條規定:「感染傳染病病原體之人及疑似傳染病之病人,均視同傳染病病人,適用本法之規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以上規定可知,只要「疑似」罹患新冠肺炎,就須遵守政府的隔離措施而不能任意外出,否則就須負上刑事責任。而「快篩陽性」顯然符合「疑似」染疫的要件,所以不要認為確診後不通報、不就醫就不適用居家隔離規定。

但是呢,理論歸理論,不要太高調(例如上傳FB、IG限動),不然政府也不知道你快篩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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