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安眠藥送給別人吃,竟構成引誘施用或轉讓毒品罪?

2024-09-14

甲因為長期有失眠情形,至醫院身心科就診,經醫師診治後,依甲的病情開立處方箋至藥局購買「含有佐沛眠(Zolpidem)之鎮定安眠劑」服用,某日甲聽朋友乙說自己心情不好、睡眠品質不佳,甲熱心得分裝數顆安眠藥給乙試用。

佐沛眠為第四級毒品,僅能於合法醫藥或科學用途使用

「佐沛眠(Zolpidem)」是第四級毒品,也是第四級管制藥品,一般民眾必須在有醫師處方箋的情況下,才能購買使用。

佐沛眠具有成癮性,過量服用或濫用就會變成毒物,可能會導致中毒或成癮。

引誘他人施用或轉讓第四級毒品的刑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4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同條例第8條第4項規定:「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行為人可預見安眠藥內含佐沛眠成份,卻仍建議他人服用或提供他人服用者,會構成以上犯罪,所以在使用藥品時,切勿隨便提供他人,應親自前往醫院就診,持醫師處方箋購買適當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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