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精神錯亂,是否構成傷害罪?

2024-05-31

我們一般人對於刑法傷害罪的理解,通常會認為身體機能的完整性(例如外傷),而沒有想到心理狀態(例如精神狀態)也可能是傷害罪的保護客體。

以學者通說的見解,認為刑法傷害罪章所要保護的法益,除了身體的完整性、不可侵害性之外,也包括心理上的健康,而精神狀態也屬於傷害罪的保護額體。

而實務見解方面,依司法院院字第237號解釋:「精神狀態包括於健康狀態中。」也認為傷害罪保護客體包含心理健康。

但在實務判決上,鮮少看到心理健康遭侵害的司法判決,主因是精神疾病的原因眾多,難以認定被害人精神疾患是由行為人所致,且相當因果關係的建立也會遇到困難。而一些犯罪被害人經診斷有創傷害壓力症候群之症狀,已有其他罪名可以處理(例如性侵害、拘禁等罪),都是導致理論上雖然傷害罪保護心理健康,但鮮少出現於實務判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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