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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開服飾店,明知衣服是在中國生產,吊牌應標示為「中國製」,但為了賣較高的價格,於是故意標示「臺灣製/Made in Taiwan」的吊牌,甲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觸犯刑法虛偽標記罪
刑法第255條規定:「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故意讓人誤認原產國或品質,而故意為不實的標記,或明知產品標記不實卻仍販賣或進口者,觸犯刑法第255條的虛偽標記罪。
是否構成詐欺罪?
虛偽標記罪屬於輕罪,而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其刑度則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其刑度重於虛偽標記罪,在兩罪同時構成時,則會以重罪即刑法詐欺罪處斷。
但是否構成刑法詐欺罪,仍須個案判斷,如果原產國或品質為影響消費者購買意願的重要事項,且與價格有很大關聯,則虛偽標記原產國或品質的行為,可認為係「施用詐術」,可能構成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