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找慈濟會員狀告周玉蔻,有告訴權嗎?

2022-10-22

媒體人周玉蔻不滿慈濟執行長對外暗示政府阻擋民間捐贈BNT疫苗,於是抹紅慈濟(中共同路人)、罵慈濟會員自甘為下人。新黨則號召不少人到地檢署告周玉蔻公然侮辱、誹謗,聲稱新黨也有很多黨員是慈濟會員,找來慈濟會員提告。

但本案恐怕只是政治動作,慈濟會員根本沒有告訴權,檢察官勢必作出不起訴處分。

》新聞來源:不滿抹紅慈濟「中共自己人」、「下人」 新黨告周玉蔻

周玉蔻罵慈濟,慈濟會員頂多只是間接受害,並無告訴權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第310條的誹謗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所以你必須是告訴乃論犯罪的被害人,才能提出告訴。

但依實務見解,這邊的「被害人」係指犯罪的直接被害人,所以周玉蔻辱罵慈濟,可以提告的也只有慈濟,慈濟會員連間接被害人可能都稱不上,所以是沒有告訴權的,檢察官只能作出不起訴處分。

廣泛罵慈濟會員,因被害人不夠特定,慈濟會員亦非妨害名譽的被害人

縱使周玉蔻說慈濟會員自甘為「下人」,但慈濟會員那麼多,周玉蔻也沒有說是哪位慈濟會員。

且實務見解認為,公然侮辱、誹謗的行為客體必須是「足以具體特定之人」,所以直接罵一個群體,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的。所以慈濟會員縱使氣憤,但提告也是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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