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球員輪休掛免戰牌,入場觀眾可要求退票或補償嗎?
T1聯盟的桃園雲豹簽下NBA明星中鋒Dwight Howard(霍華德、魔獸),瞬間爆發搶票潮,大家都是衝著要看魔獸打球而來,當時的雲豹隊GM蘇翊傑表示魔獸會待一整季、主場都會打。
而在111年12月16日至18日間,雲豹隊面臨三連戰的賽程(主場、客場、主場),總教練劉嘉發事前也說魔獸三場都會上,結果魔獸連續出賽前兩場後,第三場的主場賽事卻未上場,讓買票進場的15000餘名觀眾非常生氣,甚至有人提出消費申訴。
球團有保證明星球員必在主場出賽的義務嗎?
職業運動的對抗性很強,球員受傷時有所聞,甚至是家常便飯,而且球員的傷病何時會出現?疲勞的累積致須輪休等?均無法事前確切預料,所以不可能苛求明星球員一定要場場出賽。
且觀眾買的是桃園雲豹隊的比賽門票,不是魔獸個人見面會的入場券,所以球迷進場後也確實看到了一場雲豹隊的球賽,球團已盡了「提供雲豹隊比賽」的給付義務,並無任何債務不履行的情事,球迷雖然不爽,但沒有任何求償的可能性。
如果GM、教練事先宣布魔獸會出賽,結果會有所不同嗎?
這次事件的特殊性在於,蘇翊傑在魔獸加盟後就說主場都會出賽,而總教練在這次三連戰前也說魔獸都會上,這是否屬於「出賣人保證品質」即保證魔獸一定要出賽,而魔獸若未出賽,球團即有未提供保證品質球賽之賠償責任?
在一般商品買賣或服務銷售的情形,業者事先保證品質者,但嗣後卻未履約者,確實應負賠償責任。但在職業球賽中,不應適用同一標準。
職業運動的特殊性就在於,球員的傷病無法預料,若因為受傷而臨時無法出賽很常見,而不論是棒球、籃球或其他運動,球團事前表示某球員會出賽,但之後突然因受傷或疲勞等原因,在比賽當天未出賽,這也是常見現象,所以球團說某球員會出賽,與一般民法上所指的「保證品質」是不可一概而論的。
而以雲豹球團的解釋,是說魔獸在第二場對中信特攻的比賽後,向球團表示:「剛恢復的膝蓋,有點不舒服。」而球團在第三場賽前、賽中數次檢測,最後確認魔獸無法出賽。而此種傷病因素無法出賽,就是職業球賽中最常見的無法出賽原因,在法律上,不能認為這是可歸責於球團的事由,所以球迷縱使再不爽,到法院打官司的話,勝算還是不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