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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開本票作為擔保,但卻又不付票款,若要走合法救濟途徑,第一步就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了,拿到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後,才能進而查詢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會於本票裁定的處理,係採形式審查(可參閱文末關於本票裁定流程的連結),並不會開庭,民眾可下載範本後修改,向有管轄權法院遞狀、繳納裁判費,若本票、書狀均無問題,法院即會核發本票裁定了。
若債權債務關係較為複雜、本票張數較多,或涉及共同發票、背書等事項,而範本內容不敷使用時,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