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種大麻,該如何論罪?刑度為何?

2023-11-25

甲因為好奇,從友人那取得3顆大麻種子,甲把種子分別放在3個盆栽裡,然後丟在後院,讓大麻自己生長,過了幾個月後,大麻生長成株,此時甲被警方查獲,試問甲觸犯何罪?刑期為何?

栽種大麻,可能涉及的犯罪

意圖製造毒品而栽種大麻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栽種大麻的目的,是為了要製造毒品(摘取大麻的花、葉、嫰莖,加以乾燥處理後,即可作為毒品施用),即會成立「意圖製造毒品而栽種大麻罪」,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但為了製造毒品而栽種大麻,目的包含自己施用、販賣他人牟利,如果僅係為了自己施用(無轉讓、販賣之意圖及行為)而栽種,若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過重之虞,在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作成後(未具體考量行為人所應負責任之輕微,為易科罰金或緩刑之宣告,尚嫌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 ),增訂第3項之減刑規定,如果係供自己施用而栽種大麻,且情節輕微(數量不多),則為1年至7年之有期徒刑。

持有大麻種子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第4項規定:「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行為人栽種大麻,並無「沒有製造毒品的意圖」,則僅構成持有大麻種子之輕罪(1年以下有期徒刑,獲易科罰金的機會甚高)。反之,若有製造毒品之意圖而栽種,則持有大麻種子的前行為,將會被意圖製造毒品而栽種的後行為所吸收,不另論本罪。

栽種大麻時,有無「製造毒品」之意圖,如何判斷?

若行為人否認有製造毒品的意圖,僅承認栽種大麻行為時,須以客觀情狀加以判斷,行為有無製造毒品而栽種之意圖。

判斷行為人有無製造毒品而栽種大麻的動機,可依行為人此次採尿檢驗結果有無大麻代謝物成份、檢視行為人有無施用大麻的前案紀錄,藉以判斷行為人有無製造大麻毒品的動機。

而行為人有無製造大麻毒品的意圖方面,則以行為人栽種大麻的數量,以及有無查獲行為人有風乾、曬乾、烘乾等乾燥處理的行為,及相應的工具,或是有無查獲大麻毒品的製成品或半成品。

若無證據證明行為人有製造大麻毒品的動機、無證據證明行為人有製造大麻毒品的意圖,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不得僅以客觀上之栽種大麻行為,逕認行為人有製造毒品之意圖而論以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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