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75歲時犯罪,但於81歲時才被查獲追訴,依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甲可否主張自己年滿80歲,請法院在量刑事,依此減輕其刑?
刑法關於年齡之減刑規定,係指犯罪行為時
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這邊的年齡規定,係指行為人於犯罪時已滿80歲,如果犯罪前未滿80歲,即無從適用本條的減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