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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婚後生下丙子,而丙從父姓,甲、乙之後離婚,約定丙子由乙女單獨行使親權、與乙女同住,而甲男離婚後也對丙子不理不睬,乙女希望幫丙改從母姓,但甲男也不同意。過了一段時間後,甲男因意外過世,乙女此時可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丙改從母姓嗎?
父母一方死亡,無法由生存一方直接為未成年子女改姓,仍須聲請法院裁定
民法第1059條第2項、第5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依上開規定,至戶政事務所申請為未成年子女改姓,須父母書面約定始可,缺一不可。而父母一方死亡時,則是規定可向法院聲請裁定為未成年子女改姓,因此若父母一方死亡,僅能向法院聲請准許未成年子女改姓,無法逕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改姓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