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贈與不動產給子女、孫子,無力負擔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可考慮以遺囑方式處理

2022-07-20

夫妻間關於土地的贈與,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稅,但如果是贈與給其他的親屬,就須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了。

長輩年紀大時,打算把土地過戶給小孩、孫子,不過土地如果已經持有多年,當初取得土地時的公告現值跟現在已有極大差異,可能要繳可觀的土地增值稅,而贈與稅每年也只有244萬元的免稅額而已,所以會面臨被課重稅的問題。

「遺產稅」的免稅額比「贈與稅」大很多

遺產稅的免稅額有1333萬元,而且還有夫妻財產分配、辦理喪事等扣除額,所以要被課到遺產稅的機會較大。而贈與稅的免稅額只有每年244萬元,超過的話就需要繳10%的贈與稅了。

所以,如果改以立「遺囑」的方式,將土地分配由子女繼承,或指定遺贈給孫子女,等到過世時再讓他們以繼承的方式取得土地,以遺產稅的免稅額、扣除額來說,可以不用繳稅或是少繳很多稅。

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而繼承取得土地,也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在繼承人再次移轉所有權時才會課徵),所以如果只是要讓子女、孫子女拿到土地,又不想繳土地增值稅時,用「遺囑」來指定分配,的確是一個省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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