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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人士花大錢為汽車鍍膜後結果發生車禍,結果漆面、鈑金都受損需要修復,而鍍膜當然就要重鍍了。而重新鍍膜的花費,可以向肇事者求償嗎?若肇事者抗辯「鍍膜不是必須品」而拒絕賠償,是否有理由?
若原本就有鍍膜,重新鍍膜的費用可請求損害賠償
只要車輛原本有鍍膜,原本鍍膜因車禍受損而有重新鍍膜必要,即屬回復原狀的必要費用,其費用仍然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鍍膜不是必需品,但畢竟是被害人的財產之一,若鍍膜因車禍受損,不法行為跟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肇事者還是要賠償。就像有人開名貴超跑出門,結果被撞,此時對方也不能抗辯Altis就可以代步了,為什麼要開超跑?
但有的人會選擇直接重新全車鍍膜,但法院未必會准許全車鍍膜的費用,如果車禍受損只是局部而已,此時法官僅會准許一部分的鍍膜費用。
在請求鍍膜損害賠償時,需要請原本鍍膜的店家出具證明(證明車禍時是有鍍膜的),以及重新鍍膜的收據,才能證明重新鍍膜的必要性及花費。
鍍膜費用需要扣除折舊嗎?
曾有地院法官把鍍膜當成「零件」,把鍍膜費用計算折舊。但這是錯誤的見解,法官可能根本搞不清楚鍍膜是什麼。
其實鍍膜跟烤漆一樣,並不屬於零件,而是消耗性的藥水材料,需另行計算洗車、上藥水的時間,衡情亦屬工資;且不具獨立價值,僅能附屬他物而存在,並須與他物結合,方能形成功能之一部,實際上,應無再予折舊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