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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社區不喜歡外人進入社區,於是規定房屋仲介帶客戶進入社區看屋時,除了需要登記之外,需要另外繳納帶客看屋費500元,此種規定是否合法呢?
社區可規定收取房仲帶看費,可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社區規約」加以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106年8月2日台內營字第1060810969號函釋:「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對不動產仲介業經紀人員收取帶客看屋費用是否違法一節,核屬各公寓大廈規約內容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涉屬私權,仍應由各公寓大廈依其情形予以考量。」
社區屬於住戶的私人空間,在合理範圍內,自可規定限制外人進入社區之相關規定,而是否收取帶客看屋費用,若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一開始就規定於社區規約內,自屬合法有效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