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事前妥善規劃遺產的分配,避免繼承人日後的爭產糾紛,是現代文明人該有的觀念。而現在手機拍照、錄音、錄影十分方便,立遺囑時是否須同時錄影?錄影是立遺囑的法定要件嗎?
錄影並非遺囑生效的法定要件
民法所規定的遺囑種類,計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五種,而這五種遺囑的程序及生效規定,均無錄影之相關規定,僅有立遺囑人病危情況危急、無法簽名時的口授遺囑,才有使用「錄音帶」的相關規定,但口授遺囑一般較少使用。
實務上,立遺囑人意識正常、可簽名時會製作的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縱未錄音錄影,均不影響遺囑的效力(判斷遺囑效力在於是否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程序)。
錄影只是增加遺囑的證明力,但也可能弄巧成拙
雖然錄影並非遺囑生效要件,但仍有增強其證明力的效果,其一是證明立遺囑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其二是證明遺囑內容與立遺囑人的意思相符。
但有時候,當事人立遺囑的程序是違反法定程序的、或當事人口述內容與遺囑記載內容未盡相符,如果沒有錄影,屆時上法院靠著證人出庭作證,還有機會騙過法官判決遺囑有效。
可是過去也曾有民眾在立遺囑人過世後,主動將遺囑錄影提供給親屬,雖然其目的是希望大家接受遺囑,但未留意錄影呈現的內容是遺囑過程違反法定程序、口述內容與遺囑記載不符而有無效情形,反而讓其他繼承人藉此提起訴訟,最終致遺囑遭法院判決無效,所以錄影是否要提出,宜諮詢律師後再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