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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如果沒有音樂的搭配,想必會少了不少氣氛,許多新人也會挑選自己喜歡的音樂,在婚禮現場作為背景音樂播放,而公開播放音樂的行為,是否會違反著作權法?
在婚禮播放音樂,收聽的對象屬於「公眾」嗎?
所謂音樂的「公開播送」,係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為目的,以廣播系統藉聲音公眾傳達者。婚禮現場一定會有很多親友到場,人數不少,看起來似乎放音樂屬於向公眾傳達,但我們須要搞清楚「公眾」的定義。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將「正常社交之多數人」排除在公眾之外。
而婚宴屬於正常社交,來參家的賓客雖然人數眾多,但並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公眾」,所以在婚宴現場播放音樂,也不應屬於「公開播送」了。
縱屬公開播送,亦屬於非營利之「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婚宴雖然有向賓客收取禮金,但這種禮金屬於習俗、禮俗性質,應非出席婚宴的對價,故不會被認為屬於「營利目的」,所以就算放音樂屬於公開播送,但既屬非營利目的,仍可藉上開合理使用之規定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