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承租人)不付房租,房東可否要求老婆(同居人)付房租?

2023-06-03

甲、乙為夫妻,老公甲向房東承租A屋,由夫妻共同居住,不過租賃契約是老公甲與房東所簽,老婆乙並未列為契約的承租人。後來老公甲因經濟困難而付不出房租,而老公甲名下也沒財產,房東可否訴請老婆乙給付房租?

租金若為家庭生活費用,夫妻負連帶責任

夫妻之間的債務須各自負擔,與他方無涉,這固然是民法的原則,但仍有例外。

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如果承租的房屋為夫妻共同住所,則租金支出即為「家庭生活費用」,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所生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則夫妻應連帶負給付租金之租。以旨例而言,乙妻雖然並非租賃契約的當事人,但房東仍可要求乙妻給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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