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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小學同學,多年沒有往來,只是Facebook上的朋友而已,某日,乙傳Messenger訊息給甲,表示自己母親重病需要錢,希望跟甲借10萬元,甲一時腦弱就答應了,把10萬元匯到甲指定的帳戶,但結果乙後來就失聯不還錢了,甲只知道乙的名字,但不知道乙的身分證字號、地址,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嗎?
法院須特定債務人之身分,才能核發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支付命令的聲請人(債權人),應向法院釋明相對人(債務人)的身分資料,若僅有一個名字(例如只知道名字叫吳靜怡),而不知道生日、住所地或其他足以特定其身分之資訊,法院就無法特定相對人身分,縱使法院發函命聲請人補正相對人的戶籍謄本,但戶政事務所也無法僅憑一個名字就提供戶籍謄本(因為叫吳靜怡的人很多,不確定究竟是哪一個吳靜怡),如果沒有其他線索可供法院調查確認身分,就會被法院駁回支付命令的聲請。
所以要借錢給別人時,務必確認對方的身分,例如要求提供身分證照片或影本,確認與正本相符後,才能交付借款,也能保障未來聲請支付命令不會遇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