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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金錢糾紛遭人提告詐欺,但因為甲人在國外工作,經檢察官傳喚未到而發布通緝,甲在回國入關時,才發現自己因案被通緝,通緝會導致甲被認為有罪,而被檢察官起訴、法院判刑嗎?
通緝與否,與是否構成犯罪,並無直接關聯
被告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地檢署、法院就可能會對被告發布通緝。
但被告身分的形成,只要涉有犯罪嫌疑遭偵查,或者被其他人提出刑事告訴,就會成為被告,而最後是否構成犯罪,也要等待檢警的偵查、法院的審判才會確定。
當然,如果顯無犯罪嫌疑,檢察官可以不傳喚被告,直接作成不起訴處分,但如果仍有犯罪嫌疑,需要傳喚被告本人釐清時,就不宜逕為不起訴處分,此時被告傳喚、拘提未果時,就會發布通緝,但被告被通緝到案後,只是讓案件可以繼續進行而已,通緝跟是否會起訴、判刑並無直接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