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小孩扶養費,可以請法院直接判決付到大學畢業為止嗎?

2024-08-25

甲夫、乙妻離婚,約定僅5歲的未成年子女丙由甲夫單獨監護、與甲夫照顧同住,但乙妻離婚後不付小孩的扶養費,甲夫向法院提出「給付扶養費的聲請」,甲夫可否以現在小孩完成大學學歷是必備的,請求法院判決「乙應按月給付扶養費,至小孩大學畢業為止」?

對於尚未就讀大學的子女,若夫妻無「給付扶養費至大學畢業為止」之合意,法院僅會裁定給付扶養費至成年為止

雖然現在小孩就讀大學的機率極高,但以現今法院一致的見解,認為小孩日後是否就讀大學?若有就讀大學何時畢業?是不能確定的。且目前民法規定18歲即成年,子女成年之後,父母是否對子女仍有扶養義務?也須視子女是否因就讀大學而無自力謀生可能,符合民法請求扶養的要件,基於以上理由,父母是無法直接請法院裁定按月給付扶養費至小孩大學畢業為止。

而例外情形為,若父母曾經「合意」應給付小孩扶養費至大學畢業為止,則法院就可以基於當事人的合意,裁定應給付小孩扶養費至大學畢業為止。又或是小孩正在就讀大學中,不能期待小孩一邊唸書一邊工作,此時可以另外向法院聲請,請求法院裁定應給付扶養費至大學畢業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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