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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誘導詰問」呢?誘導詰問是指行法院交互詰問程序時,從提問證人的問題中,已含有「答案」的問話方式 。因誘導詰問可能暗示、誘導證人迎合問題回答,所以刑事訴訟法禁止主詰問時行誘導詰問。但此一規定並不適用於警詢筆錄之中。
警察製作警詢筆錄,不禁止誘導詢問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530號刑事判決:「誘導訊(詢)問之禁止,係指交互詰問時,對於行主詰問以提出證據之一造當事人,禁止其使用『問話中含有答話』之詰問方式,蓋此項主詰問之對象恆為『友性證人』,若將主詰問人所期待之回答嵌入問話當中,足以誘導受詰問之證人迎合訊(詢)問作答,背離自己經歷而認知之事實,故而禁止之。然司法警察(官)本於調查犯罪證據而詢問證人,既非行主詰問以提出證據之一造當事人,且任何證人對司法警察(官)而言,亦非『友性證人』,均不致於發生迎合詢問作答之虞,自無禁止誘導詢問之可言。又儲存在人腦之永久記憶,往往須藉助於『場景』或『話引』使能清楚喚出腦底深處之記憶,因而,行訊(詢)問時,使用喚醒記憶之訊(詢)問方式,旨在引導證人針對事實之細節詳予敘述,與誘導訊問不同,不能視之為法律所禁止之誘導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