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屋、營區豪華帳棚,是否屬於建築物而應申請建照?
貨櫃屋是我國常見的風景,可能作為倉庫、辦公空間、居住使用。而近年流行起來的豪華露營,雖然外觀是個帳棚,但有空調、床、傢俱,及使用鋼骨加固,定著在土地上。此種貨櫃屋、豪華帳棚是否為「建築物」?擅自設置是否屬於「違建」?
貨櫃屋,應視為建築物
建築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貨櫃屋雖然可以遷移,但貨櫃屋在使用時係置於地面而有固定處所,既可供人使用,且有頂蓋、牆壁遮風避雨的功能,應視為建築物,所以擅自設置貨櫃屋,該貨櫃屋即屬違章建築。不過,設置貨櫃屋,也未必要申請建照,而是可依臨時建物的規定辦理。
建築法第99條第1項3款、第2項規定:「左列各款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者,得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三、臨時性之建築物。前項建築物之許可程序、施工及使用等事項之管理,得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而貨櫃屋有機會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設置(各縣市規定、標準不一致),即不需建照,但如果連申請臨時性建築物都不做的話,貨櫃屋即屬違法。
豪華帳棚,是否屬於建築物?
豪華帳棚是否屬於建築物,主要分成六種類型:
可拆卸式帳棚:非建築物
以碳纖維或鋁合金等材質之營柱為骨架組成,並以營繩、營釘等設備穩固帳篷,無建築法規之適用。

露營車或露營拖車:非建築物
使用領有牌照之露營車及供裝載露營用具使用之附掛拖車從事露營活動,這是指可以隨時開走、移動的車輛,無建築法規之適用。

半固定式(固定處拆除後,主體可吊離):個案認定是否為建築物
以車體為主體改裝,底部以混凝土墩或其他方式固定位置,這是指已固定在土地上而不能移動的露營車。(車體無懸掛監理機關核發車牌),是否屬建築物疑義宜查明個案事實,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核處,如是,尚可申請臨時建築物之許可 。

半固定式(固定處拆除後,主體可吊離):個案認定是否為建築物
以金屬、木材等材質構件組成具有結構性設施,以自重或其他方式固定於地面,是否屬建築物疑義宜查明個案事實,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核處,如是,尚可申請臨時建築物之許可 。

半固定式(固定處拆除後,主體可吊離):個案認定是否為建築物
以水泥涵管為主體,底部以混凝土墩或其他方式固定位置,是否屬建築物疑義宜查明個案事實,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核處,如是,尚可申請臨時建築物之許可。

完全固定:屬於建築物
固定式棚架,下方可供民眾從事露營活動,適用建築法令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