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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禍之一方或雙方有受傷時,就涉及到刑法過失傷害罪,雖然大部分的人未必會在第一時間就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雖然多數情況下,當事人會先進行調解,但如果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尚未達成和解,許多人都仍會提起刑事告訴。
不論是民事求償、刑事告訴,保存因車禍「受傷」的證據是十分重要的事情,而法院實務上,證明受傷的最有力證據,就是醫院出具的驗傷單、診斷證明書,且醫院也會留存驗傷照片以備查考,都是很有力的證據。
所以發生車禍後,不要怕麻煩,立即前往醫院驗傷是必須的,尤其是皮肉傷,很快傷口就會癒合,之後才去醫院看診的意義就不大了,而且日後要舉證自己有因車禍受傷就不容易了。
驗傷時,宜詳細告知醫師受傷的原因與受傷情況,也詢問醫師後續醫療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