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可否向警方申請提供對方肇事者的地址?

2023-07-06

發生車禍通知警察到場處理完畢後,除了可向警方申請車禍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取得對方的電話外,也可以向警方申請提供對方的地址,以利未來司法救濟程序的進行,不過取得對方個人資料後,也僅能在處理車禍糾紛的範圍內使用個資,若逾必要範圍,即會違反個資法的規定而有另外的民、刑事責任。

  • 法務部96年6月26日法律決字第0960024304號函釋:「關於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向處理之警察機關申請提供相關人住(居)所住址資料,警察機關應依當事人之申請,提供他造當事人住址等資料,並於事故現場提供該聯單時,告知當事人可依其意願自行交換其他個人資料,或另向警察機關申請。」
  • 內政部警政署96年6月22日警署交字第0960087774號函釋:「警察機關應依當事人之申請,提供他造當事人住址等資料,請轉知所屬確實辦理,並於事故現場提供該聯單時,告知事人可依其意願自行交換其他個人資料,或另向警察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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