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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生較重大的車禍,車輛經修復後,仍會受到車輛價值減損的損失,而此種車價減損的賠償,保險公司是否會予理賠?可區分別「車體險」、「責任險」兩個層面來說明。
車體險-不理賠車價減損
「車體險」全稱是「車體損失保險」,是用來賠償車主自己的車輛損失。
而不論是甲、乙、丙式的車體險,其保險契約條款均規定,不賠償「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所以自己車輛的損失,例如遭他人撞擊、自撞等等,車輛價值的減損,是無法找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
責任險-可理賠車價減損
「責任險」全稱是「第三人責任保險」,是用來賠償車禍受害第三人的生命、身體、財產損失。比如被保險人A開車撞到B的車,責任險就是幫忙A負擔賠償B的金額。
而在財損責任險的保單條款,大致係規定:「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保單條款即未排除第三人車輛價值減損的理賠責任,只是保險公司幾乎不會主動理賠車價減損的損失,除非第三人能提出車輛價值減損的證明(舉證方法可參考文末連結),甚至是取得法院勝訴判決時,保險公司才會同意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