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票據,從聲請公示催告、除權判決到可以領取票款需要多久?

2024-11-07

當持票人不慎遺失票據,而無法持票向付款人(本票為發票人、支票為銀行)請求支付票款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除權判決,取得法院除權判決後,即可持判決書請求付款人支付票款(相關程序可參閱文末連結)。

雖然遺失票據,還是可以透過以上的法定程序,最終仍可領取票款,但需要多花非常多的時間。以支票為例,持票人遺失票據後,需要先向銀行辦理掛失止付,然後再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而法院會裁定催告期間(通常至少3個月),待公示催告期間期滿、無法向法院陳明權利時,可進而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但這期間還要加上法院的作業時間、庭期的等待,所以就算每個階段都沒有遲誤,在遺失票據後要取得除權判決,持以向銀行請求給付票款,中間可能要等待9個月以上,所以拿到票據後務必小心保管,因為一旦遺失要花很多時間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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