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債台高築、信用不良,可否訴請離婚?

2022-05-22

另一半欠了一屁股債,或是好賭成性對家庭經濟毫無貢獻,甚至還要掏錢幫另一半還債,再也無法忍受這種婚姻生活了,是否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呢?

債務問題嚴重,足以影響夫妻之感情、婚姻生活者,亦屬離婚事由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家庭經濟基本的穩定,是維繫一個家庭生存尊嚴的命脈,而且常居於維繫夫妻共同圓滿生活的實質地位,如果夫妻之一方已無力負擔其消費,自應節樽使用,不應再涉賭博或有浪費金錢的情形,如果財務狀況不佳,以家庭經營之整體性觀之,必將造成負面影響,更足以破壞婚姻生活之和諧安寧及相互之信賴。

在判決離婚標準日益寬鬆的現在,配偶長期欠債、對家婚經濟無貢獻,長期下來,已屬於「無法共同生活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顯可歸責於他方。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