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刑事被告不服原審判決提出上訴後,在上級審判決前,均可撤回上訴,撤回上訴的方式,在開庭時可以當庭為之(但法院通常還是會請被告書面簽名),在非開庭時,亦可以書狀撤回上訴,當被告撤回上訴後,案件即告確定。

甲經營工程行,以從事裝修工程為業,但甲因為周轉不靈、欠了一屁股債,為了急於籌錢還給地下錢莊,於是向乙佯稱有能力為其施作住宅裝潢工程,甲、乙約定工程價金200萬元,甲因此陸續將200萬元價金給付完畢,但乙已把工程價金挪作他用,根本無力完成裝潢工程,因此乙只施作了一小部分工程後就開始藉故拖延,然後直接不理會甲而擺爛。

刑事法上的一個重要原則為「無罪推定」,這也明定在刑事訴訟法之中,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而酒駕的處罰,自然是針對「酒後駕車」而言。若無證據證明行為人是喝酒後駕車,不能排除行為人係駕車完畢後才喝酒的可能,基於無罪推定,就必須做有利於行為人的認定,意即不能對其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