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人不服法院判決,可以請求檢察官上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縱非犯罪被害人,但任何人認為某人涉犯刑事公訴罪,均可向地檢署提出告發。若告發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法院一審已為判決,但告發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可否請求檢察官上訴二審?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縱非犯罪被害人,但任何人認為某人涉犯刑事公訴罪,均可向地檢署提出告發。若告發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法院一審已為判決,但告發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可否請求檢察官上訴二審?
甲、乙仇人相見、狹路相逢,甲直接把乙壓制在地暴打一頓,一邊打一邊說:「打死你」、「我要把你打死」,乙之後對甲提出傷害罪、恐嚇罪的刑事告訴,試問甲的行為如何論罪?甲、乙能否嗣後和解撤回告訴?
甲、乙是常常一起吸毒的好友,甲向上游以一包500元的價格,購買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的毒品咖啡包10包。隔天乙毒癮發作,於是打電話給乙索要毒品,甲於是將兩包毒品咖啡包交給乙,並收了成本價1000元。甲的行為構成「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還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
酒駕之處罰,依照酒測值的不同,分為「行政罰鍰」及「刑罰處罰」,其分界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未達0.15毫克者不罰、0.15毫克以上未達0.25毫克者為行政處罰、0.25以上者則須受刑罰處罰。
K他命(愷他命)是國內十分泛濫的毒品之一,不亞於甲基安非他命,而持有、施用K他命者,是否會有刑事責任?是否需要進勒戒所呢?
臺灣人甲為了賺10萬元的報酬,和不法人蛇集團合作,和大陸人乙辦理假結婚,以利乙入臺從事不法行為,而甲、乙在我國戶政事務所辦完結婚登記後,乙就失去行蹤,甲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案例1:甲從蝦皮購物網站購得未開鋒的武士刀一把後,自行使用磨刀器把未開鋒的武士刀研磨開鋒,讓該把武士刀具有殺傷力,並隨身攜帶而持有之。
某被告甲涉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經檢察官偵查起訴,甲因為一直否認犯罪,所以從偵查中就持續羈押,案件移審到法院時,甲在法官訊問時,仍然否認自己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直到受命法官對甲說:「你如果坦承,把事情交待清楚,我今天就馬上讓你交保,如果你還是否認,我就會裁定續行羈押而且禁見,你自己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