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刑事案件的被告,若檢察官、法官認為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時,可命被告「具保」,意思就是檢察官、法官覺得,在衡量被告的經濟能力後,定一個適合的金額叫被告繳納作為擔保金,即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不致於逃亡。

什麼「己手犯」?所謂己手犯,是指這個犯罪,只有「行為人自己親自實施」才能構成的犯罪,不能假手他人實施,而其他人縱使有所參與,也不能成立共同正犯,最多僅能成立教唆或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