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媒體人周玉蔻不滿慈濟執行長對外暗示政府阻擋民間捐贈BNT疫苗,於是抹紅慈濟(中共同路人)、罵慈濟會員自甘為下人。新黨則號召不少人到地檢署告周玉蔻公然侮辱、誹謗,聲稱新黨也有很多黨員是慈濟會員,找來慈濟會員提告。

行為人因過失致死案件,偵查中經檢察官諭知交保新臺幣 2 萬元,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5 月,緩刑5年,應給付告訴人250萬元,給付方式為為先給付一部分金額,其餘部分採分期給付,至全部清償為止。案經 確定並送執行,則於全部賠償金額尚未給付完畢前,保證金應否先行發還 ?

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第1項規定:「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 」

什麼是「誘導詰問」呢?誘導詰問是指行法院交互詰問程序時,從提問證人的問題中,已含有「答案」的問話方式 。因誘導詰問可能暗示、誘導證人迎合問題回答,所以刑事訴訟法禁止主詰問時行誘導詰問。但此一規定並不適用於警詢筆錄之中。

刑法第125條規定:「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