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搜索」是對於人民隱私、居住安寧是一個重大侵害,就算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人,要對其執行搜索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才行。所以刑事訴訟法對於「搜索」訂有相關的程序規範,原則上檢警要執行搜索,需要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取得搜索票之後才能執行搜索,也是所謂的「法官保留原則」、「令狀原則」。

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為刑法偽證罪的規定。

當選舉季節來臨時,路邊、電線桿、牆壁、圍牆等地方,只要可綁東西的地方,都可能被候選人插競選旗幟。而競選旗幟除了布之外,還有竹竿、支撐布旗的L型鐵絲等,而鐵絲是可以拿去賣錢的,竹竿搞不好也可以農作使用,所以就有人會去偷竊競選旗幟。

新北消防局一直不願提供給恩恩爸的「橫向聯繫錄音檔」,日前卻被媒體人周玉寇公開出來,不久後出現了一名消防局的「C員」向政風室及新北地檢署自首並發出聲明,表示高中同學卓冠廷在恩恩案後主動聯繫C員討論恩恩案的狀況,C員一時思慮不周從系統下載恩恩案的資料(含錄音檔),且向卓冠廷說明消防局的流程、強調消防局沒有疏失,結果政論節目撥出錄音檔案,造成119同仁隱私曝光、擔憂,影響消防局士氣、形象,後悔不已,於是出面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