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有些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個資或是好玩,寧可用假名跟人打交道,【例如】某A網購買東西,買受人的名字寫「萬華金城武」,然後到超商取貨付款的時候,跟店員說「萬華金城武」,但A的名字不是萬華金城武啊,但A在網拍頁面填寫萬華金城武、在超商簽收單寫萬華金城武的行為,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呢?

犯嫌拒絕臨檢、盤查而駕車逃逸,警察開槍結果打死或打傷人,這種事件不斷發生,輿論跟警政署都很挺警察,但未必都能通過司法的審查,關鍵就在於用槍的時機、必要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若用槍違法,所造成人民的損害,都還是需要負擔賠償責任,警察也會揹上刑事責任。

最近有一則新聞報導,高雄的王姓男子看到一棟搭設鷹架的房屋,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拿上鷹架,使用噴漆在玻璃、外牆上塗鴉,屋主白天發現後憤而報警,王姓男子被逮捕後聲稱自己是為了「展現創作理念」,認為該屋無人使用,才前往噴漆作畫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