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

A男B女原為夫妻,但因故離婚、辦妥離婚登記,而離婚協議中約定男方應給付女方100萬元,但結果A男嗣後不付這100萬元,B女很生氣,直言A男既然都不遵守離婚協議了,那我們的離婚應該無效,B女的主張是否有理由呢?

甲夫、乙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甲的父親丙過世了,甲繼承了鉅額遺產,但甲跟乙妻已感情不睦,甲十分擔心繼承到的鉅額遺產需要分給乙一半,甲的擔憂是否會發生呢?

父母均有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探視的權利,不能無故遭受剝奪,像是分居、離婚的夫妻,未與小孩同住的一方,仍有與小孩會面交往的權利。而如果雙方對於小孩的探視方案喬不定,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案」之聲請。

好不容易跟怨偶離婚了,小孩子監護權歸自己,也由自己一人負擔至成年為止的扶養費,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會不會覺得這個連小孩扶養費都不願意付的前任,根本沒資格跟小孩碰面。

甲男、乙女結婚後,甲男才發現乙女借錢無度,甚至還跟地下錢莊借錢,導致欠下一屁股債,甲男不堪地下錢莊一直派人到家裡討債,心一橫,掏出自己的積蓄200萬元幫老婆清掉了這些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