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

長輩積欠諸多債務,死亡後的遺留債務,繼承人是否有義務代為償還呢?現行民法對於繼承人的清償責任係採「限定繼承」,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意即繼承人只要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去償還債務,不需要從自己口袋掏錢出來償還。

家事事件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暫時處分之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對准許本案請求之裁定有抗告權之人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但原法院或抗告法院認有必要時,得裁定命供擔保或免供擔保後停止執行。」

家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的訴訟案件,審理時間通常都滿久的,超過一年實屬常態,但在訴訟期間,往往小孩已經是由父母的其中一方單獨照顧了,而另一方在訴訟期間不願給付小孩的扶養費用,該怎麼辦?如果要等到判決確定時才能要求對給付小孩扶養費,那還要等多久啊?

子孫爭奪遺產的糾紛屢見不鮮,或是不希望遺產被不肖子女繼承過多,在生前妥善預立「遺囑」,是一個成本不高又有效的方法。但遺囑該怎麼寫呢?擔心自己寫會不會發生失誤而導致遺囑無效?所以委託律師幫忙寫遺囑,是許多民眾會採用的方法。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所以沒有監護權、沒有和小孩同住的一方,還是需要給付小孩的扶養費用。如果一方不付小孩扶養費,等於全部的扶養費都是由他方負擔,則一方等同受有「免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在法律上有返還的義務。

「一事不再理」原則,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重要訴訟法上原理原則,例如同一件事情經法院判決後,不能再告第二次,但此一原則並不適用於「非訟事件」。像子女監護權、給付扶養費、返還代墊扶養費等事件均屬於「非訟事件」。

年邁的老王重病,知道自己將不久於人世,於是以「錄影」的方式口述自己的遺言,表示自己的遺產要給兒子繼承,向女兒們溫情喊話,希望女兒以後不要分遺產。不久後,老王過世,兒子拿著老王的錄影,請女生拋棄繼承,但遭女生拒絕,老王的遺言有法律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