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

甲夫乙妻時常發生爭吵,甲夫還會毆打乙妻,乙妻顧及婚姻關係及親屬長輩的想法,雖然被毆打後有前往醫院驗傷,但並沒有對甲夫提告求償,過了幾年後,甲、乙終於離婚了,乙在親友的勸進之下,在離婚後半年,以曾遭甲毆打為由,向甲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甲則抗辯已過了損害賠償2年的請求權時效,甲抗辯是否有理由?

甲因為借錢給乙,因而持有乙簽發、面額100萬元的本票,但乙後來過世後,生前並未償還欠款,甲可以拿這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嗎?如果不能對死亡的乙聲請本票裁定,可否對乙的繼承人聲請?

甲父、乙母育有兒子丙,丙已長大成人,但丙長期對父母不孝,也不好好工作賺錢,在家當伸手牌,如果不給錢的話,丙還會對父母大小聲。甲父、乙母對兒子丙十分失望,叫丙搬出去自立門戶,丙也拒絕,甲父、乙母可否向法院提告,訴請丙遷離家中?

執票人甲以其執有乙透過手機或電腦螢幕簽名於具備本票外觀及要件之電磁紀錄(並有乙同意以前述方式發票之證明),經列印為紙本本票後提示未獲付款為由聲請本票裁定,法院應否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