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

甲向錢莊借貸,錢莊要求需要提供連帶保證人,而乙則是A公司的負責人,甲找乙拿A公司出來當借貸的保證人,乙也同意了,試問A公司擔任甲的連帶保證人,是否有效?

甲向法院提起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起訴時未繳納裁判費,法院在核定訴訟標的價額時,並未以土地公告現值核定之,而是自行參考鄰近土地實價登錄資訊核定標的價額,認為土地市價為5000萬元,命甲於五日內補繳裁判費45萬2000元。

訴訟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有權利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而當事人在考慮是否要提出上訴到第二審時,有的人會想到如果第二審的法官跟第一審一樣,那上訴會不會沒用?其實在訴訟制度的設計上,已避免這個問題的發生,所以民眾如果對此有疑問,那是多慮了。

住在新竹的甲、住在臺北的乙,二人在桃園的中壢區發生車禍,甲、乙為協商賠償事宜,可以向車禍所在地的中壢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甲向中壢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卻遭到調解會的拒絕,為何如此?